在 Standard 或 Advanced 许可等级下可用。
通过合并宗地结构中的现有宗地可创建新的宗地。合并相邻宗地可创建一个宗地,合并不相交的宗地可创建多部分宗地。被合并的宗地将保存为历史宗地。在合并对话框中,可以选择从其中一个现有宗地中复制属性值,也可以使用指定要素模板中的属性。
合并宗地后,如果在宗地结构图层属性对话框的历史选项卡下将宗地结构设置为显示所有宗地,则原始父宗地仍将可见。要禁用历史宗地的显示,请选择显示满足以下条件的结构宗地视图。
点容差用于合并宗地。如果通过合并创建的新点介于现有点的指定容差内,则不创建新点,而使用现有点。
- 在 ArcMap 编辑会话中,单击宗地编辑器菜单上的选择宗地要素工具 ,选择要合并的宗地,右键单击,然后单击合并。
- 在合并对话框的宗地名称文本框中输入宗地名称。
- 如有必要,请指定合并容差。
如果通过合并创建的新点介于现有点的指定容差内,则不创建新点,而使用现有点。
- 对于新合并的宗地,选择是从其中一个现有宗地复制属性还是使用宗地要素模板中的属性。
- 单击确定创建新的宗地。
要合并宗地结构中的宗地,请执行以下步骤:
可以合并两个或更多相邻宗地。如果所选宗地不相邻,则创建多部件宗地。
如果将宗地名称留空,则会使用默认宗地名称“新建宗地xx”。
“地方政府信息模型”中的合并宗地
启用宗地结构的地方政府信息模型后,历史宗地便会显示在单独的历史宗地图层中,并由宗地停用原因符号化。宗地线将按类别进行显示。
合并后要查看原始父宗地,请打开历史宗地图层。可通过打开所选历史宗地的属性窗口来设置宗地停用原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