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Standard 或 Advanced 许可等级下可用。
通过合并宗地结构中的现有宗地可创建新的宗地。合并相邻宗地可创建一个宗地,合并不相交的宗地可创建多部件宗地。已合并的宗地可以保存为历史宗地、保持最新或删除。要合并宗地结构中的宗地,选择想要合并的宗地,右键单击,然后单击合并。
在合并对话框中,选择第一个选项(保留属性从)以将所选宗地合并为新的宗地,并将所选(父)宗地标记为历史宗地。如果不想将所选父宗地保存为历史宗地,则选中删除父宗地。选择第二个选项(更改为新模板),以使用不同的要素模板将所选宗地合并为新的宗地。所选父宗地保持为最新。例如,合并所有的税收宗地以创建新的细分宗地(但保持所选税收宗地为最新)。
若未指定宗地名称,则会为新宗地分配一个默认宗地名称。
如果已使用第一个选项并将父宗地保存为历史宗地,且选择了显示宗地结构中的所有宗地的情况下,则父宗地仍然可见。要仅显示宗地结构中的最新宗地而不显示历史宗地,则右键单击宗地结构图层,单击属性,然后选择图层属性对话框中历史选项卡上的显示满足以下条件的结构宗地视图。
- 在 ArcMap 编辑会话中,单击宗地编辑器工具条上的选择宗地要素工具 ,选择要合并的宗地,右键单击,然后单击合并。
- 在合并对话框的宗地名称文本框中输入宗地名称。
- 选择要在创建新宗地时使用的合并选项。
- 单击确定创建新的宗地。
要合并宗地结构中的宗地,请执行以下步骤:
可以合并两个或更多相邻宗地。如果所选宗地不相邻,则创建多部件宗地。
如果将宗地名称留空,则会使用默认宗地名称“新建宗地xx”。
“地方政府信息模型”中的合并宗地
启用宗地结构的地方政府信息模型后,历史宗地便会显示在单独的历史宗地图层中,并由宗地停用原因符号化。宗地线将按类别进行显示。
合并后要查看原始父宗地,请打开历史宗地图层。可通过打开所选历史宗地的属性窗口来设置宗地停用原因值。